1、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及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有性能复试要求的钢筋、蒸压加气块等建筑原材料,未严格执行进场报验、使用报审制度,个别工地部分批次钢筋原材料的同意使用日期(监理单位审批日期)早于该批次钢筋的性能检测报告日期;
(2)检验批验收、施工日记及旁站监理记录等工程技术资料流于形式,签证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未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3)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供方、需方及监理(建设)单位未共同组织三方交货验收;
(4)施工现场未建立标准养护室(或养护室达不到标养条件),且未将混凝土试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养护。
2、施工安全实体及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到岗率低,安全责任不落实,有的项目负责人基本不参加监理例会,台账资料中的签名均为代签,个别甚至连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都不认识;
(2)部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业务素质较差,个别工地的安全员甚至连现场有哪些安全检查分项、应如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都不清楚,根本无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认真落实,部分工地现场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三级配电不到位、电器元件无合格证、无“3C”认证相关资料,机械设备无专用开关箱、保护接零不到位,外脚手架连墙件的间距和构造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模架立杆未对接、无扫地杆、水平系杆未纵横相连,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失效、卸料平台安全门缺损。
(4)深基坑监测工作未得到有效监督,现场水平、沉降及深层土体位移等监测点设置数量普遍达不到监测方案的要求,个别监测单位甚至在监测点已被破坏的情况下,仍在监测报告中出具相关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真实性难以保证。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执行情况较差。
(6)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未按规定对出租的设备进行检验,而把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租赁给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装质量差,出具虚假的自检合格报告,个别安装单位甚至出卖空白资料给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也未按照要求对现场装拆人员及装拆过程进行认真管理。
在这次督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25份,均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下列工程存在的问题较多,安全隐患严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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