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芦花园社区互派干部学习锻炼的意见通知
(内卫党字〔2009〕897号)
厅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区直85个机关单位与呼市街道社区互派干部学习锻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内直党工通字〔2009〕2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卫生厅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西菜园办事处芦花园社区互派干部学习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学习锻炼时间
结合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及直属各单位重点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含后备干部)到结对的芦花园社区进行定期学习锻炼。同时接受芦花园社区选派的党员干部到厅机关学习锻炼,原则上选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69年以后出生)以下的党员及一般干部。
卫生厅及直属各单位派出到芦花园社区进行学习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的时间,每周在社区工作的时间至少不少于两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长。学习锻炼结束后,由其他干部轮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直到三年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结束。芦花园社区到厅机关学习锻炼的干部,原则上为半年左右的时间,每周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工作内容和具体目标任务
厅直属各单位派出到芦花园社区的干部,主要任务是:
1.负责落实内卫机党字〔2009〕36号文件精神(《关于建立党员执政为民教育基地的实施方案》)
一是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协助机关党委安排厅系统各党支部进社区、党员党日活动进社区,帮助社区党组织继续抓实“五个好”党支部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会、开展一次献爱心活动、开展一次“进社区、促和谐”党日活动。协助社区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强化对外来人口和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服务。二是开展职能职责进社区活动,继续围绕卫生职能进社区开展工作,以“进社区、送健康”为切入点,组织“送医送药送健康”、“扶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援助”等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好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配合社区做好就业等惠民工作。三是认真落实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驻区单位与街道社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以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构建和谐社区”的目标。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会议主题,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和谐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社区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四是负责督促落实厅机关为群众办好的“八件实事”(详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