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建立宁波市产业基地建设责任体系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各产业基地:
根据《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两创”倍增计划、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建立宁波市产业基地建设责任体系、开展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建立产业基地责任体系、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把握全市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进展,全面了解取得的成效,科学反映“两创”倍增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提高引导和管理水平,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调动有关部门推进产业集聚提升和工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产业基地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责任体系
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中,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基地建设,贯彻落实“两创”倍增计划,指导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协调重大问题,促进产业基地转型升级。明确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是基地负责人。
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中,基地所在县(市)、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执行主体,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推进计划并跟踪监督、运行分析,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调,集聚公共服务资源,及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开展基地内部评价考核。明确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分管领导是执行责任人,相关科长是联络人。
宁波市经委具体负责全市产业基地建设的评价考核工作,包括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年中跟踪分析发展情况、年末开展评价考核等。市经委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分行业联系各产业基地。
各级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科技、环保、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积极参与产业基地的评价考核,确保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