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通知
(甘政发〔2009〕10号 2009年2月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将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通知如下:
一、印章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省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5cm,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制发。
(三)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印章,直径4.5cm,边宽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5cm,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省人民政府制发。
(四)省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4.5cm,边宽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5cm,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三),由省人民政府制发。
(五)省人民政府直接批准的公司的印章,直径4.5cm,边宽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5cm,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省人民政府制发。
(六)各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非常设机构不刻制印章。如确需用印时,可由挂靠部门代章。
(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的印章,直径4.2cm,边宽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4cm,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五),由省人民政府制发。
(八)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cm,边宽0.1cm,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省人民政府制发。
(九)各县、自治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cm,边宽0.1cm,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省人民政府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