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转发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路通〔2009〕56号)
各公路管理局,省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现将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级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省公路局信息报送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白天电话:0851-5992457、传真:0851-6502301,假日和夜间电话:0851-5992502),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方磊。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并上报省公路局办公室。
三、遇有重大紧急信息(按省交通厅规定范围执行),各单位应及时按照省交通厅规定的时间向省公路局报告,在完成首次报告后,及时跟踪现场处置情况,收集并主动报告处置工作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恢复交通等后续信息,确保信息的连续性,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四、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延误应急处置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到位、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程序报送等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