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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锡林郭勒盟医院等9所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同意锡林郭勒盟医院等9所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规划的批复
(内卫医字〔2009〕877号)


锡林郭勒盟卫生局:

  你局《关于锡林郭勒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能力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锡卫发〔2009〕313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努力实现各地区卫生资源的合理和优化配置,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2006年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对城市医疗机构和旗县级卫生机构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你局对锡林郭勒盟医院等9所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缓解锡林郭勒盟广大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改善全盟医疗救治条件,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对辖区内锡林郭勒盟医院等9所医疗机构的迁建和改扩建项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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