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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09〕874号)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包化〔2009〕26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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