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寨子煤矿扩建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29号)
万盛区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市斗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寨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的报告》(万盛煤文〔2009〕13号)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斗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寨子煤矿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寨子煤矿扩建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运输、防尘、监控、供电及通讯等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矿井采用平硐加暗斜井开拓,区内后退式布置俯伪斜分段密集采煤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阶段、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扩建开采设计。
二、该矿井有地质储量1176kt,可采储量877.5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服务年限10.4年。
三、矿井主体工程应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矿业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一通三防”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进入新的水平或区域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