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青华龙叫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39号)
万盛区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市万盛区青华龙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的报告》(万盛煤文〔2009〕12号)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万盛区青华龙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青华龙叫煤矿资源整合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运输、防尘、监控、供电及通讯等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矿井采用平硐加斜井开拓,区内后退式布置伪俯斜分段密集采煤方法可行,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工作面顶板方式可行,采区、阶段、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整合开采设计。
二、该矿井有地质储量2046kt,可采储量1526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90kt/a,矿井服务年限13年。
三、矿井整合建设总投资约1000万元,建设工期10个月。
四、矿井主体工程应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进一步查明原整合各矿井的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