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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54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54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09〕870号)


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54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包头碳素〔2009〕7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包头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54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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