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大土煤矿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445号)
南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重庆市南川区利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土煤矿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南川安监文〔2009〕116号)和《重庆市南川区利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土煤矿资源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大土煤矿整合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瓦斯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分列式通风、放炮落煤、单体支柱支护工艺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整合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559kt,可采储量238kt,设计生产能力6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3.1年。
三、矿井建设总投资约570万元,建设工期19个月,“三量”计算及服务年限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进一步摸清周边老窑和原整合矿井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加强矿井水的防治。要按照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和防隔水煤柱,特别是在灰岩含水层中掘进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安全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