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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应对爆炸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公安机关应协调交通、卫生、宣传、安监、国防工办等相关部门建立专业的事故救援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建设。要监督指导民爆企业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要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4.2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要做好爆炸事故处置必要的资金保障。
  4.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经委要做好爆炸事故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相关物资的及时供应。
  4.4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组织药品、器械等卫生设备。
  4.5 治安维护
  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治安秩序。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级公安机关要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
  5.2 宣传与培训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单位和内部应急队伍学习有关应急知识,掌握处理程序和处置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损失发生的;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它特殊贡献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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