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 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Ⅱ级以上爆炸事故发生后,市州公安机关要立即向省公安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报的,应在事发后说明具体原因。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将省委、省政府等领导的指示、批示传达到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爆炸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爆炸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有关市州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市州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州公安机关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终止应急状态。
3.2.6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开展调查,向同级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受伤就医费用结算、工伤鉴定等工作。
3.2.7信息发布
爆炸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省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