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舟山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工程北仑白峰狮子山隧道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1010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新设宁波~舟山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工程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17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宁波舟山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工程北仑白峰狮子山隧道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3.65 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年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 X: 3309378,Y:40700614。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北仑区发改局备案(仑发改备〔2009〕1066 号)建设的宁波舟山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工程(白中线局部路段改建工程)白峰镇狮子山隧道占地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三、应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