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编办:负责牵头组织研究提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研究提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联检机构设置和配备人员编制的方案上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审批或报批工作,指导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重点产业发展研究。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自治区补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用地和凭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报批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指导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施工建设方案的设计及基础设施的施工建设。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协调公路规划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道路相互衔接,协助做好出入境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指导、规划和项目有关手续报批。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与进驻综合保税区各查验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与自治区北部湾办、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崇左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友谊关口岸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研讨、审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订。
自治区北部湾办:作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分期规划、投资建设计划、招商推介等保税区规划和建设工作,与南宁海关、自治区口岸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友谊关口岸功能整合总体规划的编制。
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环保手续的报批。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指导进驻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企业工商手续的报批。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业用地手续的报批。
自治区招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推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依法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区域内机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区域内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实施管理,协助招商引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外汇政策咨询服务等。
南宁海关:负责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规划和建设方案沟通衔接,参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研讨、审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制订,指导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对综合保税区的预验收,并向海关总署行文申请正式验收,协助做好综合保税区正式封关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向国务院申请综合保税区海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文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