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9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北部湾办,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招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铁路局,广西军区、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北部湾办《关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三日
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工作方案
(自治区北部湾办 二○○九年九月三日)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08]121号),2009年1月13日,海关总署《关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2009]11号),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和经营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规划建设好、运营发展好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的带动作用,促进崇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乃至广西的开放开发,制定本方案。
一、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服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为主要使命,发挥陆路口岸优势,积极参与东盟乃至欧美市场产业分工,努力将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开放度高、功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便利的全国第一个陆路边境综合保税区,全面提升广西沿边开放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的原则:多(具备综合保税区的多种功能)、快(加快建设尽早封关运行)、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运营效益好)、省(节约投资,集约用地)。
1.合理分区、集约用地的原则;
2.统筹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
3.节约投资、尽早运营的原则;
4.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并重的原则;
5.统筹区内和区外建设,内外协调发展的原则;
6.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划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