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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7. 自治区交通厅:筹措补助资金1074万元(含中央补助资金),建设通建制村公路和路面硬化项目6个,公路建设里程46.2公里。

  8. 自治区水利厅:投入500万元,建设30个水利项目。

  9. 自治区农业厅:投入85万元,扶持城乡风貌改造村屯引进10个以上新品种,培训新型农民3万人,推广秋冬种、三免三避和间套种等实用新技术。

  10. 自治区文化厅:投入64万元,建设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11. 自治区卫生厅:投入340万元,建设村卫生室68个;投入297万元,改厕5940座。

  12.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安排981万元。对一期工程涉及的21个乡镇计生基本建设给予支持。其中,3个中心乡镇计生所每个安排68万元,18个普通乡镇计生所每个安排41万元;对列入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涉及的示范村,开展“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每个人口总数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投入1万元,每个人口总数5000人以下的行政村投入5000元。

  13. 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实施4个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440万元。

  14. 自治区体育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71个行政村每个补助2万元(资金1.5万元,器材0.5万元),用于建设混凝土标准篮球场。

  15. 自治区林业局:筹措3000万元资金对242个村屯开展绿化建设工程;筹措800万元进行沼气池工程建设,其中在6个县(区)各建1个县级沼气池服务点,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级沼气池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农户建设沼气池。

  16.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涉及的村屯,负责联系中国电信建设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联系中国移动建设“村村通工程”,联系中国联通实施“手机下乡工程”、“农民信箱工程”。

  17. 自治区扶贫办:安排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办事处石西一队屯级道路建设10万元。

  18. 自治区文明办:围绕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实施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工程,根据53个示范村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托村文化(图书)室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

  19. 自治区远程办:负责对列入综合整治型的53个村屯,建设和改造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按每个站点投入7500元计,合计投入39.75万元。

  20.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提供服务,及时受理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居民的贷款申请,对符合信用条件的及时发放到位,执行当地最优惠利率,同时做好与财政贴息对接工作。

  (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风貌改造。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执行贷款优惠利率,支持城乡风貌改造涉及乡镇的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并视贷款户的情况,将信贷额度增加到3-5万元,支持城乡居民改造住房。自治区重点镇可以组建小城镇建设投资实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为纽带,以工业反哺农业为目标,建立企业发展、村镇拓展的双赢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小城镇建设和村屯建设领域,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和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发展中实现双赢。

  二、自治区与市、县(区)项目对接办法

  (五)自治区与市、县(区)项目对接的目的。保证自治区每一笔资金都落实到对应的项目上,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和安全,使项目尽早开工,尽早投入使用。

  (六)项目对接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简便快捷、分清轻重缓急、公平公正公开。

  (七)项目对接的内容。规划编制项目、立面改造项目、水利项目(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卫生室项目、整村推进土地整理项目、村庄排水沟建设项目、村庄垃圾池建设项目、村村通道路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硬化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造林绿化(含中心区公共绿地建设)项目、农村改厕项目、村委办公场所建设项目、行政村卫生室(含计生所)建设项目、村文化(图书)室建设项目、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含篮球场建设)项目、远程教育终端站点项目等项目与资金的对接。

  (八)项目对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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