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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 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周兆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防汛办主任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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