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实效(15分)。各参评处长要加强对本处室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督查,深入企业、基层,深入服务对象,主动征求意见、了解需求、改进工作、搞好服务,真正把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目标要求、具体举措变成自身和处室的实际行动。市机关作风办对各参评处长及处室作风和效能建设推进情况、实际成效进行明查暗访,评定分数。
(3)整改监督(15分)。各参评处长、处室及所在部门、单位要畅通意见、建议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整改、及时进行反馈。同时,机关作风办建立包括明查暗访,受理电话、网络投诉等形式在内的统一的日常监督平台,对发现、受理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处长反馈,督促整改。对参评处长不主动落实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推诿机关作风办转办的监督整改意见或对自身受理的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一起扣除责任处长相应分数,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特定人员评议(50分)。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到被评议处室直接办理过业务事项的服务对象以及相关知情人员。评议分为三种形式:
(1)服务对象评议(30分)。根据参评处室工作实际,市机关作风办随机抽取各处室一定数量的直接服务对象,采取电话询访、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评议。
(2)社会代表评议(10分)。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务监督员、基层督查员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填写测评表对参评处长统一评议。
(3)述职评议(10分)。各部门召开述职测评会议,本机关全体人员及下属对口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被评议处长述职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
3、社会形象调查(10分)。通过徐州日报和评议活动网站等媒体发布调查问卷,对各参评处室社会形象进行调查,汇总数据后以统一计算方法折算分值。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汇总后,报经市评议委员会审核确认,实施以下奖惩:
1、评议排名前10位的十佳处长,进行公示后,予以通报表彰,当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优秀”格次,并作为对其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评议排名末10位的处长及其处室,取消当年度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继续参加下年度的百名处长评议。其中,评议排名最末3位、不满意票较多的,为群众不满意处长,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