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范围,各单位统一上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全部候选处长,由市机关作风办研究确定参评处长名单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评议内容
1、执行能力。主要评议参评处长及所负责处室能否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推进“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做到应办、可办事项在上级交办和承诺期限内速办快通。有无思想僵化、本位主义、自行其是、敷衍塞责、中间梗阻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2、办事效率。主要评议参评处长及所负责处室能否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考虑,急企业所急,想基层、群众所想,全力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同岗AB角、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等各项服务承诺制度,真正做到服务高效、办事便捷。有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拖延不办或自设门槛,故意为难、刁难服务对象等现象。
3、依法行政。主要评议参评处长及所负责处室能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法定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图要求,依法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行使职权。有无暗箱操作、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随意行政、越权行政现象。
4、廉洁自律。主要评议参评处长及所负责处室能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有无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强买强卖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和小团体不正当利益现象。
5、服务态度。主要评议参评处长及所负责处室能否坚持文明办公,耐心热情待人,文明规范办事。有无态度生、冷、硬、推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或野蛮执法现象。
五、评议方法
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监督检查(40分)、特定人员评议(50分)、社会形象调查(1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监督检查(40分)。贯彻重在建设、重在平时、重在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监督检查促整改、以工作整改的实际成效保持良好政风, 把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1)基础工作(10分)。各参评处长要根据评议内容,结合自身和处室工作实际,制定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要求、明确责任,并健全完善各种相应的配套制度。参评处长本人及处室的工作职责、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须在本单位公示栏和机关作风办指定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机关作风办对以上基础性工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