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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金融支农五项工程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的意见


  2.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可担保载体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主动会同相关方面,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及宅基地抵质押试点,探索林地和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高效农业设施以及存货、商标等各类权利、动产、无形资产抵质押,继续推进农户联保、互保,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同时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合作,放大贷款担保倍数至5到10倍。

  3.强化信用担保新模式的示范推广。积极借鉴推广山东等地“信用商会”等模式,深入总结我市部分县(区)兴起的行业协会、企业互保等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联合信用担保方式,克服个体信用担保能力的不足,提高涉农经济主体的现有担保能力。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力推动,努力使本地区联合信用体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四、实施优惠政策激励工程,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1.开展金融支农优惠政策梳理汇编工作。去年以来,国家和省及相关部门在新设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设立和担保公司进入涉农担保业务、农贷风险补偿、农贷业务创新以及涉农贷款重组、减免和呆账核销、税收优惠、增加对苏北投入等多个方面,先后出台了多方面的阶段性扶持政策。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方面,加强对相关政策的梳理,连同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一起编印成册,发至各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担保公司等,便利各方面充分理解相关政策,更好地抢抓政策机遇。

  2.推动支农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各金融机构和相关方面要抓住当前难得机遇,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市、县(区)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金融机构,同时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

  3.加大“三农”信贷投入考核激励力度。市、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支农积极性。市、县(区)金融办会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每年对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领域的信贷投入进行统计和综合考评,对涉农信贷投入总量较大、增幅较快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五、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改善县域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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