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专利受理、审查机构和版权登记机构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构建集成专利、商标、版权、标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信息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开发满足行业和企业需求的专业信息数据库,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技术引进、应对纠纷等提供服务。
2.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引导和扶持企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社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
3.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开展面向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市、县联动、覆盖全市、面向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信息集成和交易服务集成。加快资源整合,建设网上交易与现场交易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贸易市场,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向我市转移。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4.抓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县(区)、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推进计划。支持各县(区)、开发区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县(区)和示范园区,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培育工程。推进试点示范区域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密集区、转化集聚区、管理与保护示范区。提升承接知识产权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各级政府要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经费,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市县、(区)设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具体承担战略实施组织工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