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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
(淮政发〔2009〕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08〕12号),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体制创新、产业集聚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开发区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开发区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各省级开发区要努力实现“苏北争先、全省进位”的奋斗目标,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利用外资、固定资产投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要达到30%以上,占县(区)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产业集中度达到70%以上。市经济开发区要尽快建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达到180万元/亩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年10万元/亩以上。各县(区)开发区要努力形成1-2个百亿元级的主导产业,投资强度达到120万元/亩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年8万元/亩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是高水平规划原则。要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明确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功能分区。二是高标准建设原则。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功能配套,增强招商引资的承载力、吸引力。三是产业集聚升级原则。要根据地区资源特点和现有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形成产业特色。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原则。各开发区要实行独立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多元化的运行机制。
  二、启动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
  (三)坚持城区开发区统一规划。各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新一轮高标准建设新城区的要求,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开发区规划修编工作。
  (四)做好环保和生态规划。要着手开展区域环评工作,并及时报省批准。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资源节约型、生态型园区,保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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