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2008年至2011年度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学校举办者和校舍产权所有者负责,政府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群众集资,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安全监督费、墙改保证金等)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地下管线查询费、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房产测绘收费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通过服务双方协商予以适当减收或免收。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我市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按照市重大建设项目程序加快推进,在校舍安全项目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与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开展。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实施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负责审定各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区校舍安全工程,对本区校舍安全负总责;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政府投资进行维修改造的校舍,市、区发改部门参与建筑物的设计及审核。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布局规划、校舍改造方案、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