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特区内外、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凡2009年秋季学校还有在读学生的上述各类学校均列入排查鉴定范围,已停办没有学生的空置学校不列入范围。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各区(含光明新区、坪山新区,下同)、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区、本单位所管理的中小学校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定,不得遗漏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2008年5月以前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已列入加固改造计划的,可不再重新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及时处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政府将统筹调配全市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由市、区各级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务、地震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逐一排查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并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校舍的安全鉴定结果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区、各市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编制本区(本单位)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中小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