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2007年5月起,我市在宝安、龙岗两区组织开展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使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在校舍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的要求;2007年7月起,我市组织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要求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工作;2008年9月起,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学校(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抗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通过上述三项工作,我市已建立起全市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C、D级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全市中小学校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危房改造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危房改造、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