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快制定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的金融扶持政策。对市、区鼓励发展的环保项目和在国内外重大环保工程中中标的企业,鼓励各金融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借助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进行资本市场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市创设投资引导基金对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投资,积极培育和扶持环保高科技企业。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外资、民间资金投入环保产业,以投资、参股、承包、托管等形式参与污染物处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通过合资经营和参股等形式积极引进外资,扩大环保产业融资渠道。
(四)加快构建环保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市发展改革、科工贸信等部门对我市重大环保科技攻关项目、环保新产品试制项目以及环保科技示范工程等,在评估立项、科研经费、验收鉴定、成果推广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安排。
鼓励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基金等机构单独或共同出资,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先进的环保试验公共技术平台(包括废水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空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控制等),实现环保技术服务的专业化、平台化、社会化和市场化,从而加快中小型环保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步伐。
强化环保企业作为环保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我市环保企业组建以环保科研开发为目标的企业技术中心,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设计水平。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和市环保行业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我市环保企业建立与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环境研究院所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共同组建成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积极支持环保行业的公共技术研发。对在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制约环保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公共技术,政府鼓励以项目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由技术实力较强的单位独立或联合进行开发,政府在资金方面给予资助。
(五)进一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一是抓紧制定环境工程项目技术规范、环境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环保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环保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环保产业资质管理办法等,将环保产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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