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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白鹭湖公园青龙湖公园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白鹭湖公园青龙湖公园的通告
(淮政发〔2009〕134号)


  为加强我市生态坏境建设,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清河区在古黄河南,沿水渡口大道两侧兴建了两座公园。根据《淮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这两座公园予以命名,现通告如下:
  一、白鹭湖公园
  占地300亩,位于水渡口大道以北、湖滨路以西、河畔路以东;
  二、青龙湖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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