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09〕48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开展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由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经研究,确定了市第一医院《针刺一针一穴治疗流行性腮腺炎的临床研究》等十个项目为2009年度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就项目推广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今年南昌市十个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0.2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承担单位要按1:1以上比例进行配套。项目经费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财务规定和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自主使用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全市各基层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这次公布的2009年10项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简介内容(附件2),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项目(数量不限)并于10月24日前将“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接受申请表(见附件1)”上报局科教处。
三、项目推广单位应根据各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卫生需求情况,根据我局(洪卫科教字[2008]43号)文件精神要求,制订具体推广实施计划,组织项目负责科室和专家分类、分层次地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要负责推广项目的日常管理,把推广工作与机制探索相结合,逐步探索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有效模式和机制;要把推广工作与南昌市“三名工程”及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相结合,并在每年年底将推广项目进展情况报局科教处。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推广两年期限内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和咨询费。
四、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统一组织本辖区的各基层和农村医疗机构项目接受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推广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工作,使基层和农村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引进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展有特色的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同时,大力协助项目推广单位在本辖区内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推广任务,并及时向项目推广单位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推广项目结束后,应向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评估,对推广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总结推广经验;对通过验收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项目,将分别对推广项目的承担单位、组织部门和推广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应保证推广项目负责人到基层和农村推广适宜技术的时间,该时间可计入医务人员下农村服务的时间;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期间内,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列入推广的项目负责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数额基层和农村适宜技术推广岗位津贴。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南昌市面向基层和农村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项目接受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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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广 单 位
| 引 进 接 受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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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推广项目名称
| 推广项目
承担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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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1
| 针刺一针一穴治疗流行性腮腺炎的临床研究
| 市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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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2
| 甲状腺局部注射治疗难治性甲亢的技术推广
| 市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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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3
| 线性电刀在泌尿外科的应用
| 市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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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4
| 经营理念在护理服务效应中的研究
| 市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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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5
| 慢性乙型肝炎组织学肝硬化预测模型的临床应用
| 市九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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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6
| 住院精神病患者约束衣的设计与应用
| 省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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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7
| 硼酸湿巾在皮肤科的应用
| 省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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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8
| 围膝关节术后早期功能锻炼疗法
| 洪都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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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09
| 灭鼠毒饵现场效果检测技术
| 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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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010
| 血脂异常防治技术规范化剖析与推广
| 市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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