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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博物馆讲解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博物馆讲解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14号)


宁夏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调整讲解费的报告》(宁博字[2009]1号)收悉。宁夏博物馆新馆建成后免费开放,其展品数量、展厅面积大为增加,展示内容更为丰富。为保证参观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在保证每天两次免费讲解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参观者的特殊要求,适当收取讲解费。现将具体讲解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讲解费收费标准

  1、《宁夏通史展》,每次每团为100元;《贺兰山岩画展》、《回乡漫步展》、《红旗漫卷展》,各馆分别为每次每团50元;《辉煌塞上》,每次每团为20元。

  2、以上各馆若为通讲,讲解费为每次每团200元。

  3、临时展厅,各馆分别为每次每团30元。

  二、宁夏博物馆为收费主体,收取的讲解费采取游客自愿选择的方式。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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