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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见习基地原则上按行政区域隶属关系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认定,并报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中央省属和跨户籍区域录用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

  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4、职业见习岗位申报表(见附表2)。报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见习基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将评估认定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三)认定原则。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全省高校的地域分布情况,依据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在全省建立见习基地。

  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经审核认定合格的,可以批复确定为见习单位。对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每一期容纳见习学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经评估合格,可认定为“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授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标牌。

  四、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职业见习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省职业见习工作;负责全省职业见习工作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宣传推广;负责全省职业见习的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监督检查,受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申请,提供见习对接服务。

  (二)各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职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所属行政区域见习基地的认定、管理、监督检查,受理所属行政区域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申请,提供见习对接服务。

  五、见习实施

  (一)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各级公共就业机构统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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