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农民安置小区建设管理。将农民安置小区纳入全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和社区物业化管理范畴。
  三、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责任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承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统筹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征地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安置用地、社保用地的指标审核及报批;加强补偿资金的集中管理、核拨,确保补偿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及时办理保障住房及社保融资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放;负责对城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勘和认定;及时研究处理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个案问题。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计划、就业援助政策,督促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就业培训;做好社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督促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及时为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办理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加强被征地农民户籍管理,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户口调查、摸底、核实工作,加强对发布征地公告后户口迁入、分户手续的管理和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户籍转换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保障安置住房和社保用地的选址定点和报批;负责对城区内已报批的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勘和认定;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管理和审核把关;负责制定对农民安置房违规超面的处理意见。
  市建委:加强对市政府第60号令农民安置房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规划建设的审核把关和跟踪服务;加强对保障安置住房建设的报建审批、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市房产局:加强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非农业人口中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享受其他福利分房的资格认定和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和发放保障安置住房权证。
  市民政局: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管;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明确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管理、民主权利和自治组织管理的相关政策。
  市农办:加强对农村征地集体资产的使用分配的监督管理;在2009年10月31日前制定出台《长沙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
  市财政局:落实保障安置住房、社保用地和原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的行政性收费减免和税费返还等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