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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一般事件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正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

  八、善后处理

  在疑似异常反应的原因调查明确结案后,由江西省卫生厅负责对所有确诊的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病例进行善后处理。补偿办法及费用参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九、事后评估

  1、事件处理完毕后,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2、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附件2:预防接种工作要求

  (一)接种点的设置

  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保证入学儿童的接种率,应在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接种点人员均需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

  各接种点要做到“八有”:有明显的疫苗接种公示牌、有接种流程、有急救药品、有相关制度、有通知单、有宣传品、有合格预防接种人员、有异常反应处理人员。

  (二)接种场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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