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报告
㈠报告范围
报告的范围为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所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疫苗质量事故、实施差错事故、偶合症、心因性反应、不明原因等。应特别关注以下病例:
1、注射部位出现脓肿;
2、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需要住院的病例;
3、被卫生人员及公众认为的与免疫有关的死亡病例;
4、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5、被卫生人员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不寻常的医学事件;
㈡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儿童监护人姓名、现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日期和人数、主要临床经过、就诊单位、临床诊断、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日期等。
㈢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㈣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一般事件的报告
(1)接种点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后,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于2小时内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各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登记与报告按《江西省免疫接种后不良反应(AEFI)监测方案》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期间,各级负责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人员应每天收集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报告情况,并逐级上报。
(2)所有发现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包括一般反应)均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3)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病例还应通过监测系统个案录入后作网络直报。
(4)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活动结束后,各级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人员仍要密切关注预防接种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异常反应病例,加强监测,及时上报。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除比照一般事件进行报告外,县(区)卫生局应立即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在初步核实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应规定网络直报,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