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9〕29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配合做好湖南中烟国家级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长沙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位于雨花区劳动中路386号3.145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地块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71226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