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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8-15岁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8-15岁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卫疾控字〔2009〕3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控制乙肝,省政府决定2009年免费为8岁~15岁儿童补种乙肝疫苗。根据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组织实施好乙肝疫苗免费补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2009年南昌市8-15岁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南昌市8-15岁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09年南昌市8-15岁儿童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决定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免费实施乙肝疫苗补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好乙肝疫苗免费补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乙肝疫苗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目标人群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范围、内容和实施时间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县(区)(包括新、开发区)。
  (二)接种对象
  接种对象为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包括常住儿童和暂住时间在1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接种3针次疫苗。
  (五)实施时间
  全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现场接种时间统一为2009年11月-2010年5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乙肝疫苗免费补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项目的具体组织、培训、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经费,包括接种补助、培训、督导、印制工作表格和宣传材料等工作费用,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分别按每剂次0.48元标准、1.77元标准承担本级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确保目标儿童享受到免费接种政策。
  各级宣传部门应做好免疫接种的宣传,争取目标人群的参与和理解,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教育部门在做好入学(托)查验接种证的同时,做好在校学生的摸底登记、通知发放和现场接种的组织工作。
  各级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级政府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种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
  市卫生局召开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工作会和培训会,部署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县级及以上免疫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至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免疫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使每一位参加乙肝疫苗补种项目人员明确自身职责,掌握各项技术措施。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时间
  2009年的8月-10月15日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结果汇总后层层上报,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
  (3) 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表1-1,附表1-2,附表1-2-1,附表1-3),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附表1-4),告知接种的针次、时间和地点。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的针次、时间和地点。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表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证。
  4、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估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上报的免疫接种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和注射器使用量。
  疫苗需求总量(人份)=(需接种1针儿童数+需接种2针儿童数×2+需接种3针儿童数×3)÷3。
  自毁型注射器需求总量(支)=疫苗需求总量(人份)×3。
  5、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1)采购
  疫苗及自毁型注射器由省级卫生负责招标采购。
  (2)分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4)注意事项
  县(区)应在每轮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基层接种单位。各接种单位应在每轮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6、接种实施
  乙肝第一次接种安排在2009年11月11日~20日期间,11月11~15日主要对在校的目标人群实施接种;11月16日~20日对散居及辍学在家的目标人群(含流动儿童)实施接种。11月20日-25日开展查漏补种。
  第二、三次接种时间根据接种针次安排时间,原则上第二针在2009年12月11日~25日期间,第三针接种安排在2010年5月11日~25日期间。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
  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各接种点要做到“八有”:有明显的疫苗接种公示牌、有接种流程、有急救药品、有相关制度、有通知单、有宣传品、有合格预防接种人员、有异常反应处理人员。
  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进行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免疫接种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见附表2-1,附表2-2,附表2-3,附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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