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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R&D资源清查的对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20个门类中的14个门类,清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2009年9月底前成立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切实加强对R&D资源清查的领导。
  R&D资源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是: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行业(高校附属医院除外)的R&D资源清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经委负责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清查的协调工作。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完成清查工作任务。
  三、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要求,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四、认真制定清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R&D资源清查机构,要按照国家以及自治区R&D资源清查机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设计实施方案,进行清查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清查的工作要求,精心选调熟悉科技和统计业务的清查指导员和清查人员,切实加强对清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实施。在R&D资源清查工作中,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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