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科技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厅、经委《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经委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工作。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区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数值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重要意义
R&D是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的系统性活动,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和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广西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对摸清我区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特别是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状况,准确掌握各项科技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广西的客观需要,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对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