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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信息报告,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省政府《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南昌市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程序》,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限和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重要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对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总结材料

  整治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各县区要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同级教育、建设行政部门,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830558   传真:6283809   电子邮箱:hmyhmy2004@sina.com),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11月2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1、2)报市局法监处。

  附件:1.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全市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1:
  全市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检查情况

本辖区学校总数

 

本次检查学校数

 

其中有问题的单位数

 

本次检查出动监督员人次

 

许可

情况

被检查学校有食堂的数量

 

无有效许可证件的单位数

 

原料采购与管理情况

未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单位数

 

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单位数

 

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

 

使用非定点屠宰点猪肉单位数

 

其他

 

量化分级

情况

未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数

 

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处罚单位数

 

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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