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洪卫法监字〔2009〕5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和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责任,开展全市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从即日起,市、县区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开展监督检查。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划片监管,任务到人。要重点检查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较多的食堂,着重检查食堂食品及原料来源、食品加工过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餐饮用具消毒保洁等环节。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危害学校、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的各种因素,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沟通,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各县区要加强与教育、建设行政部门沟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协助教育、建设行政部门对食堂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学校食堂:要重点加强对学校承包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明确和细化学校及食堂承包者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建筑工地食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各县区卫生局及开发区新区社发局要加强与县区建设行政部门联系沟通,要摸清辖区建筑工地食堂底数,对其存在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通报给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工地食堂要明确专人指导,帮助其按食品卫生要求进行整改,使其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原材料索证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食堂要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