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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密切关注今年秋冬季疫情发展趋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按照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规定和《关于调整完善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5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各级政府防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要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当前要突出抓好包括学校、社区在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的防控;加强医疗和预防工作;加强以监测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和专家咨询,各市要按时完成网络实验室建设任务并于今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加强防控药械的监督检查和物资准备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落实部门责任。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流感防控的部署,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防控策略、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市县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导检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院防控预案;制定疫情流行的应对措施,严防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各地疫情和潜在风险,适时实行地区分类管理,确定防控目标和防控措施;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
  强化单位责任。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本单位传播和流行暴发。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健全传染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本单位职工生产工作安全、组织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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