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地产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南房协字[2009]15号)
全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本会根据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实际,对《
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做了适当的修改调整,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拟在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推行星级评定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含市辖县)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并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星级评定,便于开展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评审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罗其昌(市房协专职副会长)
副组长:邓国斌(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
魏木根(市房协专职副会长)
沈学农(市房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胜银(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主任科员)
胡秋萍(市房协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动态;
2、每年对被评定企业、所属门店进行考核,实行动态式管理;
3、星级评定结果将在市房协内部刊物、南昌房地产信息网和省、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以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的名义颁发证书、授予匾牌。
三、评定标准及评定方法
星级评定按照《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评定表》(从事二手房)和《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星级评定表》(从事一手房)进行评分(详见附表),满分均为100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信用星级评定各分项满分为:从业资格10分,从业人员培训上岗10分,日常行政管理10分,规范经营10分,办理资金托管10分,诚信经营20分,经营业绩15分,投诉情况10分,其他方面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