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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对首席农技专家分期分批选送到省级涉农部门和相关的农业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县级主管部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选送到相关院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切实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在抓好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要重视实践技能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技110”、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建立农技推广人员保障制度。在编农技人员要到岗到位。各类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应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安排和调用农技推广人员从事与农技推广无关的工作。各单位在确定责任农技推广人员时,要优先聘用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技推广人员;在责任农技推广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交流调配力度。今后责任农技推广人员,一方面从在编农技推广人员中进行补充,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

  三、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和农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在详细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进度表。各地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编制、人事、财政和农口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为开展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工作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农技人员,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责任制度。农口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合理配备农技人员,加强对相关农技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农技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责任农技员有足够的精力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责任农技员,确保落实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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