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市、区)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具体工作要求是:每年主持或参加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的实施,组织1项以上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建立1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联系1个乡镇、1个标准化生产基地、1个农业生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4期300人次以上农业技术培训,4期科技示范户现场指导会。全年入乡、村、户时间不少于80天,入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对通过农技110、农民信箱的农民技术咨询,答复率达100%;发布有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20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
3.责任农技员。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具体工作要求是:每年开展1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在责任区内建立1个科技示范基地,联系1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大户)、10户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年组织农民培训100人次以上,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示范户参加的现场指导会4次以上;全年下村到户时间100天以上,入联系户户均不少于5次;报送或发布农业生产及科技信息20条以上,完成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1篇以上。
对分布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研究推广机构等的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县(市)区农技推广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档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发给农技推广证书,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重点承担政府购买农技服务的任务。同时,鼓励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等活动,参加或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的基本情况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农民信箱”等渠道公布。
(二)建立农技推广考核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农技推广人员网上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具体考核办法。在考核方式上,由所在单位、业务指导部门、服务对象共同参与。在考核内容上,除对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外,进一步强化业务考核,增加服务对象直评。在考核组织上,按“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主管单位、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主要服务对象考核,权重比4︰3︰3;农技指导员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按5︰5的比例进行考核;责任农技员考核由主管单位、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参与,权重比4︰3︰3。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考核其业务工作业绩,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服务满意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进修培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员。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农技人员或未被聘为责任农技员的乡镇农技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到上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对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主要考评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取消其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和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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