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09〕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创新, 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导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9〕5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在全市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职能要求和服务“三农”实际需要,确保农技推广机构“三定”方案落实和财政保障足额到位,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履行职能、服务覆盖到位。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技推广责任制,着重加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的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网络化、规范化和支撑有力的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县(市、区)、镇(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的聘用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农技员必须在编在岗,其聘用由乡镇和县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三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市、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按行业或专业设置,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主要任务是:负责提出县(市、区)级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战略,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当地制定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具体工作要求是:每位专家至少每年提供1项以上农民急需的有效实用技术,组织1次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活动,建立1个稳定的科技示范场,联系1个乡镇、1个生产基地、1个生产组织、10个科技示范户,落实县(市、区)农技指导员、乡镇责任农技员每人每年12天的培训要求,举行1次以上农业技术讲座,提供10条以上较高质量的农情信息,完成1篇年度业务工作分析报告,全年下乡、村、户时间不少于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