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事故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4.8.2 应急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救援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上级批准,应急终止。应急工作终止后,及时分析、评估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9 善后处理
市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伤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航空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民航运输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受伤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进行赔偿;通知保险机构按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4.10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评估
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交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5 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利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数据库系统,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检验、鉴定和监测的能力,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有关方面联络畅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样。
5.3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5.4 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