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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

  (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6)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江苏省处置飞行事故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4 先期处置

  对本市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县(市)、区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5 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应急救援事件,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省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当应急救援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扩大应急救援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4.6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迅速查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飞行事故发生在机场区域内时,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停留在机场道面上的飞机残骸,尽早恢复机场的正常运行,避免机场长时间关闭。

  4.7 对外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一般民用航空应急救援事件时,市政府新闻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在处置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协调和指导。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保障公民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政府领导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8 应急终止

  4.8.1 应急终止条件

  (1)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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