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级应急救援响应事件时,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2.2 二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二级应急救援响应事件时,按《江苏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4.2.3 三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三级应急救援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4.2.4 四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四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时,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必要时申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预案时,相应的下级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省民航安监局报告。
(2)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随时报告飞行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请求。
4.3.2 南通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飞行事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江苏省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民航华东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民用航空器搜救中心等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通知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到位。通知相关应急机构和人员待命,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的支援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