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 后勤保障组:由市经贸委、市交通局组成。负责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储备、运输,提供或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需要的有关物资、设备及车辆。
2.3.6 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参与事故处置过程,配合航空器营运人做好死者的殡仪、伤者的治疗和理赔等善后工作。
2.3.7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航管理单位、相关航空公司及相关飞行生产厂家组成。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
3 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
完善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监测。搞好民用航空器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的特征、预防与处置要求,建立预警预防制度。机场公司、各航空公司、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及时作出预警。
3.2 预警发布
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发生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预警的发布形式、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并列入机场应急救援手册,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通报,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根据民用航空器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符合实际需要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可行方式进行。
3.3 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后,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航空器承运人及有关县(市)、区政府等,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并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及民航上级管理部门;市政府在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报告省政府,并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救援。
4.2 分级响应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4.2.1 一级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