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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1 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部门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反恐,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救助被困遇险人员。

  2.1.12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助机场做好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参与救援现场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

  2.1.13 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修订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计划;协助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及时报告航空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人员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是否启动航空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根据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

  2.1.14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供应站:负责对航空器的抽(加)油工作;参与燃油溢漏等紧急事件的处置。

  2.2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市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与南通兴东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由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2.2.1 组织制定和修订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2.2.2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进行指挥、调度等事项,及时发出应急救援指令。

  2.2.3 定期组织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4 负责联络、协调各应急救援单位,做好应急服务保障工作。

  2.2.5 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2.2.6 完成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救援小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可组成若干应急处置小组。各小组构成及职责分工:

  2.3.1 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组成。组织设置安全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负责与民航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2.3.2 消防救护组:由市消防支队和市卫生局组成。负责实施对事故现场的灭火和对事故涉及人员的救援;负责伤、亡人员的鉴别分类、急救、转移及医护,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

  2.3.3 水上搜救组:由南通海事局、市交通局组成。负责水上搜救工作。

  2.3.4 现场施救组:由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南通兴东机场分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供应站等单位组成。利用地域便利,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向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请求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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